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为适应国产大豆现货市场的变化和新版大豆国家标准的要求,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大豆产业的能力,4月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品质衡量准则中的粗蛋白质含量指标名称、折算系数和卫生要求等内容做相应调整。修改后的标准将自A2505合约起施行。
根据公告,此次对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品质衡量准则的修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粗蛋白质含量”指标名称调整为“蛋白质含量”;二是将氮换算为蛋白质的折算系数由5.71调整为6.25,换算后指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相应将蛋白质含量≥39.0且<40.0(单位:g/100g,下同)的大豆作为交割标准品,将蛋白质含量≥40.0、≥38.0且<39.0、≥37.0且<38.0的大豆作为交割替代品;三是不再单独列示卫生标准和植物检疫要求。本次交割品质衡量准则调整后,现有黄大豆1号期货标准仓单最晚将于2025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全部集中注销;自2025年4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商所将按照修改后的交割品质衡量准则办理黄大豆1号期货标准仓单注册。
记者了解到,从现货贸易来看,目前大多数现货企业使用6.25作为蛋白质含量折算系数,2023年版国家标准《GB 1352-2023 大豆》顺应现货习惯,将测算蛋白质含量的折算系数由5.71调整为6.25。此次黄大豆1号期货蛋白质含量指标按照新国标采用6.25的折算系数后,原品质衡量准则中标准品蛋白质含量指标≥36且<37对应约为≥39.4且<40.5;替代品≥37对应约为≥40.5,≥35且<36对应约为≥38.3且<39.4,≥34且<35对应约为≥37.2且<38.3。出于顺应现货市场中以1或者0.5个蛋白为单位做报价的贸易习惯且兼顾不同年景间大豆蛋白质含量差异的考虑,大商所对换算后的指标向下取整,将蛋白质含量≥39.0且<40.0的大豆作为标准品,将≥40.0、≥38.0且<39.0、≥37.0且<38.0的大豆作为替代品。
此外,由于原大豆国标引用的卫生标准和植物检疫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是不是列明全市场均应当遵守,因此新版国家标准不再对其做规范性引用,不过企业仍应当按照大豆用途,自行选择需要遵守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如食品加工公司应选择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饲料企业应选择饲料卫生标准执行。相应的,调整后的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品质衡量准则中,也不再单独列示卫生标准和植物检疫要求。
市场的人说,此次调整充分遵循了现货贸易习惯,解决了期货合约在蛋白质含量指标方面与现货标准的差异,便于农民直观参考大豆期货价格安排生产和销售,以及产业企业运用期货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据悉,本次调整前,大商所对现货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了充分调研。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这个的人说,下一步,大商所将坚持“一品一策”,持续跟踪大豆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相关合约及规则制度设计,逐渐增强期货产品与产业需求的适配性,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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