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1年一季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空气净化产品及气体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对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空气净化器是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电器,按净化原理分为: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催化式、静电式、负离子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空气净化器产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及北京周边地区,主要销售市场为华北、华东地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空气净化器在线上销售占比大幅度的提高,占比达76.8%。2020年行业销售额约62.6亿元,同比下滑30.9%,销售量约379.5万台,同比下滑18.5%。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2020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2020年6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9年12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的主要检验项目为:待机功率、能效比、噪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
本次共抽查产品30批次,合格28批次,合格率为93.33%。其中抽查苏州公司制作产品10批次。
1、应仔细检查产品铭牌及其他标志和说明信息。净化性能方面产品应明示能效等级、洁净空气量、噪声、待机功率等关键性能指标,第一先考虑给出明确性能指标的产品,如宣称“高效除空气污染物”和“能效等级X类X级”两款产品第一先考虑后者,因为企业对产品做了严格测试并根据新国标要求做了能效备案工作,明确给出了净化能力的量化指标。
2、根据净化对象选择产品。如果有净化有害化学气体(如甲醛)的需求,选购产品时应注意有没有该功能并明示洁净空气量,可以向经销商咨询索要机器的检测报告,同时可关注能效标识,选购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
3、应关注使用房间面积。建议选购与房屋面积适配大小洁净空气量的机器。正常的情况下机器适用面积可通过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估算:S=(0.07~0.12)*Q,其中S表示适用面积(单位:m2),Q表示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单位:m3/h)。
1、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特别要仔细查阅厂家标示的使用中有几率存在的风险,正确安装滤料、除尘等相关组件,严格按照厂家建议的流程操作使用空气净化器。
2、在新装修房屋内使用空气净化器,因装修材料或家具中所含的甲醛是一个缓慢释放的过程,房间内甲醛实际浓度的变化能够理解为净化器的净化速率和甲醛释放速率的竞争,净化速率占优则浓度下降,释放速率占优则浓度升高,使用空气净化器不一定可以完全解决室内甲醛污染。
3、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开窗通风,因空气净化器本身不具有制氧功能,长期在密闭空间内使用会导致室内二氧化碳含量升高,空气新鲜度降低,因此消费者要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开窗通风。
4、建议定期清洗、更换滤材。为保证净化效果,需按时换相应滤材,避免因污染过重滤材继续工作而带来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