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备改造并装置在线监测设备问题。
完结20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备改造并装置主动监控设备,到达国家、省相关排放规范。
(一) 2019年年末前,全市128台20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中52台仍在运用简易除尘设备、60台未建造脱硝设备的锅炉悉数完结整改使命,完结合格排放。
(二)10台未装置主动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 2019 年7月底前,完结鞍山共用供暖有限公司等9台锅炉主动监控设备装置联网作业;完结鞍山轮胎厂1台锅炉的主动监控设备装置联网与提标改造作业。
针对全市128台20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中52台仍在运用简易除尘设备、60台未建造脱硝设备问题,现已整改完结。经调查核实,因为计算中有5台锅炉重复,实际运用简易除尘锅炉为47台、未建造脱硝设备锅炉为55台,共触及锅炉73台。
至2019年末,各地区、企业已按要求完结所触及锅炉除尘设备保护改造和新建脱硝设备整改使命,经监测,改造后的锅炉均排放合格。其间海城市31台(施行除尘设备修理改造锅炉29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锅炉15台;停用并网锅炉1台);台安县4台(施行除尘设备保护改造锅炉4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4台);岫岩县4台(施行除尘设备保护改造锅炉3台;撤除锅炉1台);铁东区8台(施行除尘设备保护改造锅炉1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8台);铁西区2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2台);立山区6台(施行除尘设备保护改造锅炉4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4台;停用并网锅炉2台);经开区4台(施行除尘设备保护改造锅炉2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4台);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14台(建造脱硝设备锅炉14台)。
2020年,我市依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布告》(2020年第5号),安排各地区、企业安排了20吨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作业,相关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对除尘、脱硝设备进行了进一步晋级改造,至2020年10月末,我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悉数完结改造使命,到达特别排放限值规范要求。
到2019年7月底前,我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悉数装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中心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10台未装置主动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中,海城市3台,分别是海城市安泰热力有限公司2台锅炉(已撤除)和海城市桄阳供暖有限公司1台锅炉,已于2018年年末前均装置好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厅在线月底完结在线监测设备建造与联网作业,鞍山轮胎有限公司1台75吨锅炉(已撤除)于2019年7月31日联网;铁东区2台,鞍山市共用供暖有限公司2台20吨锅炉(已撤除)于2018年11月完结在线监测设备建造与联网作业。
以上整改状况向社会公示,如有贰言,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作业组织反应。邮递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