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危废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风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产生了改变,企业要做好《危废名录》实施与风险废物办理方案、搬运联单、许可证等环境办理制度联接作业。例如:
(1)风险废物品种或代码等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及时改变风险废物办理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风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中相关风险废物品种和代码等产生显着的改变的,持证企业应及时作出改变。
(3)请求风险废物跨省搬运的风险废物品种或代码等产生显着的改变的,相关企业应对搬运方案进行改变并从头提交搬运请求。